京華時報訊(記者孫思婭)畫家周先生為劉女士拍攝裸照引起糾紛,雙方達成協議周先生賠償劉女士8萬元,並寫下欠條。而後周先生又反悔認為劉女士拍攝裸照純屬自願,並未發生侵權行為,因此起訴要求撤銷。昨天記者獲悉,昌平法院開庭審理此案。
  周先生是一名職業畫家,已年近七旬。劉女士是一位單身媽媽,今年28歲。
  周先生訴稱,2011年,他與劉女士因工作相識,並提供給劉女士一套空閑房屋供她和同事一同居住。2013年,經雙方協商,周先生拍攝了一組劉女士的裸照,再以照片為基礎作畫,進行藝術創作,並承諾會讓劉女士掙到錢。之後,雙方因賣畫問題產生矛盾,劉女士多次聯繫周先生協商相關事宜。周先生感覺劉女士對他有偏見和誤解,擔心劉女士吵鬧會造成不良後果,便選擇了報警。
  在警察勸解下,雙方就周先生為劉女士拍攝裸照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,協議約定周先生賠償劉女士精神損失費共計8萬元,因為當時周先生沒有現金,經劉女士同意,周先生給她打了一張8萬元的欠條。現在周先生反悔,堅持認為裸照是在劉女士同意的情況下拍攝的,且照片從未對外公佈傳播,並沒有侵犯被告的隱私權,所寫的8萬元欠條並非其真實的意思表示,應當撤銷。
  劉女士則認為,周先生是偷拍自己裸照,嚴重損害了她的身心健康,經警方調解達成的協議具有合同的效力,應當按約定履行。
  本案將擇期宣判。  (原標題:畫家向“模特”索“平事錢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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